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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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11/201904-0003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部门回应)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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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部门回应)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4-17
(部门回应)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9-04-17 00:00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自愿申请。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