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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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巩固提升扶贫成果防范返贫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旌卫健〔2019〕21号
生成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07-31
关于印发旌德县巩固提升扶贫成果防范返贫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1 00:00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旌德县巩固提升扶贫成果防范返贫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旌德县扶贫开发局

 

 

 

旌德县财政局               旌德县民政局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18日

 

 

 

 

 

 

 

 

 

 

 

旌德县巩固提升扶贫成果防范返贫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为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难脱贫、因病返贫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

经县扶贫局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年、2015年脱贫的贫困人口),在享受各项帮扶措施后,因患疾病,按规定政策报销合规医疗费用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过高、支付仍有困难,导致难脱贫、返贫或有明显返贫隐患的贫困户。

二、保障内容

1、2014年、2015年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2014年、2015年脱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经县级医院同意转诊至县域外及省内市级、本省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合规自付费用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的部分,再给予70%的补偿。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

2、经“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障及上述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仍存在无法脱贫或有明显返贫隐患的贫困户,采取 “一人一策”方式再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因家庭成员患病年度自付医药总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入不敷出的贫困户),补助标准为家庭入不敷出部分。

3、设置防范返贫医疗保障补偿封顶线,防范返贫医疗保障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三、保障程序

1、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本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依据材料。

2、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对象提供的依据材料进行初审,并如实填写《旌德县巩固提升扶贫成果防范返贫医疗保障申请表》,签署意见,定期汇总报所在镇政府。

3、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镇长任组长,民政所、人社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返贫医疗保障审核小组,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定期汇总报送县卫健委健康脱贫办公室。    4、县卫健委定期会同县扶贫局、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完成审核。

5、县医保局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完成打卡发放。

6、如遇特殊情况,镇、村应简化流程,同步调查审核,确保快速高效解决问题。

四、资金管理

实行巩固提升扶贫成果防范返贫医疗保障,费用纳入“351”系统进行统计。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由县卫健委提出资金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及时拨付到财政社保资金专户,再转拨医保局基金支出帐号,由医保局负责发放完成补偿。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原中共旌德县委办公室、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巩固提升扶贫成果防范返贫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旌办发[2018]7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县卫健委、医保局、扶贫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