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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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11/201806-0000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0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07 发布日期: 2018-06-07
关于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0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07 00:00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俞晓平、许志军、郭松、章素琴、苑秋菊、吴建利、张卫民、鲍义德、叶明龙、邓发根、潘智星、汪丽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俞村村申请村改居的议案”的建议、批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八条、《居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改居”由县政府批准,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如下:

1、村“两委”开会研究并决定实施“村改居”工作。(提交会议录复印件)

2、村党支部召开部分党员及村民组长会议。(提交会议录复印件)

3、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交会议录复印件)

4、召开村民会议,有投票权的村民表决通过。

5、村委会向镇政府提交“村改居”请示。

6、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然后与县民政局联合向县政府行文请示。

7、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行文批复。

8、镇、村具体实施,撤销村委会,成立筹备组,及时进行新一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

我局将依法积极协助你村办理此事。

 

 

 

 

 

 

 

 

2018年4月11 日

 

 

 

 

 

 

抄送:县人大、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