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春、丁大平、余芳芳、孙鑫平、曹小玉、高升旗、吕会平、程晶、周铁军、张秀丽、黄春平、姚根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社区间地域划分问题”的建议、批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因该“建议”所涉5个社区均属旌阳镇辖内,且不涉及5个社区的名称、社居委驻地的变更,本质上是社区服务功能、管理功能调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划调整。经请示上级民政部门,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如下:
1、由旌阳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在实施前,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制定初步的调整方案。
2、由旌阳镇政府征求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对该调整方案进行充实。
3、旌阳镇政府将充实后的调整方案交所涉的5个社区,经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旌阳镇政府。
4、旌阳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该调整方案,报县政府。
5、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文执行。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抄送:县人大、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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