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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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11/201706-0004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号建议、 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6-22 发布日期: 2017-06-22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号建议、 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22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晓春、丁大平、余芳芳、孙鑫平、曹小玉、高升旗、吕会平、程晶、周铁军、张秀丽、黄春平、姚根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社区间地域划分问题”的建议、批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因该“建议”所涉5个社区均属旌阳镇辖内,且不涉及5个社区的名称、社居委驻地的变更,本质上是社区服务功能、管理功能调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划调整。经请示上级民政部门,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如下:

    1、由旌阳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在实施前,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制定初步的调整方案。

    2、由旌阳镇政府征求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对该调整方案进行充实。

    3、旌阳镇政府将充实后的调整方案交所涉的5个社区,经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旌阳镇政府。

    4、旌阳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该调整方案,报县政府。

    5、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文执行。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抄送:县人大、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