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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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11/201705-0002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9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7-20 发布日期: 2017-07-20
索引号: 003260211/201705-0002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9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7-20
发布日期: 2017-07-20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9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20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姚洪武代表:

您提出的“提升退职老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批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村干部的关心重视,2013年12月和2014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四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3〕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等文件,对离任村干部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层层建立审核把关制度,做到科学严密认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政策,不得自行开口子,全面落实好各项要求。

我县根据上级要求,及时研究出台《关于旌德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标准的同时,按照省文件中“曾经担任村级正职的补助标准要略高于其他离任村干部”的要求,确定对曾经担任正职的离任村干部,在兑现相应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月上浮10元。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村干部的切身利益,我县在落实过程中,做到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严把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上级有关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此项政策是全省统一制定,目前,上级尚未就此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补助标准还是按照原有标准执行。我们将积极把各位代表的呼声向上级反映,争取相关政策的调整完善,以更好地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抄送:县人大、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