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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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318/201809-00001 组配分类: 本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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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本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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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旌德县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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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07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物价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旌德县物价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旌德县物价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旌德县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旌德县物价局2017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旌德县物价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上级物价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的贯彻实施;负责草拟地方价格管理的政策。

(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示制度。

(四)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负责管理重要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公示制度,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五)负责全县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全面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

(六)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

(七)负责开展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动态及趋势,及时反映市场与价格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组织开展价格政策研究,为政府价格决策服务。

(八)负责全县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涉纪、涉税物品价格鉴定和交通事故车损物评估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的价格管理工作;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旌德县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

纳入旌德县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旌德县物价局本级

2

旌德县价格监测中心(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 旌德县物价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旌德县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62.2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62.2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6.56万元,下降14.06%,主要原因:节约开支、节省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56.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08万元,占97.25%;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3万元,占2.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7.9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57.9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86万元,下降16.34%,主要原因:节约开支、节省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0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2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8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工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54万元,下降17.79%。主要原因:节约开支、节省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99万元,占69.8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72万元,占23.75%;住房保障(类)支出9.68万元,占6.44%。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2.4万元,支出决算为1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节约开支、节省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50.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8.2万元,支出决算为7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节省经费。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2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0.5万元,支出决算为3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减少。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7万元,支出决算为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物价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旌德县物价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8万元,比2016年减少24.27万元,下降79.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节省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旌德县物价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旌德县物价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旌德县物价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0%,无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