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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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605319C/202402-00008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旌德县发改委(县粮储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5 发布日期: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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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旌德县发改委(县粮储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5
发布日期: 2024-02-05
旌德县发改委(县粮储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02-05 10:12 来源: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加强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济改革方案,并推进实施和经验总结。

(四)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

(六)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

(七)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组织研究拟订全县“对标沪苏浙”工作计划,协调促进有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协调推进与沪苏浙重大合作项目和事项,开展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地区城市友好合作与交流。

(八)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协调国家目录内开发区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九)组织、协调、处理大中型水利水电设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社会服务、残疾人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工作,牵头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铁路建设相关行政职能。

(十四)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五)综合协调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主管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十八)落实价格改革部署,研究推进价格改革,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承担县级管理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九)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做好与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开展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负责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对涉税、涉纪和涉案等物品进行价格认定,办理全县范围内价格认定事项,调解和处理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价格争议。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统一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地方储备粮棉行政管理。

(二十三)承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监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县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文电、秘书、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

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以及系统内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

负责机关、行业人事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重大问题。

负责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县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和对策措施;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预期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

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县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申报争取上级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的发展。

负责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三)行政审批股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审核和申报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调整、初步设计等,参与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项目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政策和措施建议。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建议。

组织谋划全县国有建设项目,综合管理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

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整理、编排重点项目表,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库。按照项目实施计划、任务节点,检查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统计、搜集、整理和分析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月向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决策,制定交办单,落实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跟踪,向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反馈。

(五)环资股

承担落实国家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国家目录内开发区有关工作。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落实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

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乡村振兴重大问题。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

参与编制农业农村重大专项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计划。

(六)军民融合

因涉密,该股室职责不公开。

(七)价格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价格及收费政策;负责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依法管理和指导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

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制度;负责编制和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负责办理上级规定的价格和收费备案。

(八)粮食物资股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

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从事粮食活动的粮食经营者的具体条件。

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粮食市场、物资储备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储备、物资储备县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

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制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

负责地方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负责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

(九)监督检查股(政策法规股)

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 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拟定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地方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

拟订县级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负责重大项目(含争取各类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 责 人:潘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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