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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农林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材料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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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农林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材料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19-03-18
【文字解读】《旌德县农林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9-03-18 17:00 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8年4月,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皖办发〔2018〕22号明确要求,强化林业投融资服务,推动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势,为符合条件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8年9月,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五绿兴林·劝耕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林金函〔2018〕689号,明确我县为“五绿兴林·劝耕贷”安徽省首批十个试点单位之一。为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金融办、林业局、财政局、农委、监察局、文旅委等相关单位,在总结已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充分研究,起草了《旌德县农林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讨论稿)。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在我县设立省农担公司县级办事处,全县“劝耕贷”业务乡镇覆盖率(已开展业务的乡镇数/乡镇数)100 %;全县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受益率(全县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劝耕贷”贷款户/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总数)不少于20 %;全县涉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劝耕贷”业务,着力解决农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主要内容

1、贷款要求。重点扶持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重点支持与农林业产业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及融合发展项目。单个贷款主体信贷担保额度在10-200万之间,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1-3年,经营周期长的可适度放宽到5-8年。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担保费率不高于1.2%。当贷款发生代偿时,承办银行无条件承担20%风险敞口,省农担公司按照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县政府按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和县政府共同进行追缴,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先期弥补银行,余额按比例偿还县政府和省农担公司。

2贷款流程(1)信息收集;(2)建档立卡;(3)客户分类;(4)项目推选;(5)银行尽调;(6)公示推荐;(7)审批放贷;(8)贷后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林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二)加强政策引导。将“劝耕贷”业务纳入镇农村经济发展和合作银行金融业务的绩效评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绩效奖励资金,用于对农林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快、风险管控好的镇给以奖励。

三)加强风险防控。做好主体的筛选、推荐、公示工作;合作银行严格按照“劝耕贷”相关流程,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严把准入关,审核和资金使用关。县政府设立3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劝耕贷”本息损失补偿。

(四)建立问责机制。相关部门和各镇要制定督查问责实施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违规操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构建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各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恶意欺诈、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完善征信系统,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拖欠贷款尚未归还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取消项目申报及当年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资格。对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