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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807-00042 组配分类: 户政服务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户口迁移指南(购房落户)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8 发布日期: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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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户政服务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户口迁移指南(购房落户)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8
发布日期: 2018-06-28
户口迁移指南(购房落户)
发布时间:2018-06-28 00:00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理条件:

  1、公民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且实际居住,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不含集体土地性质)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及子女的配偶、子女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

  2、《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系非直系亲属关系,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确定其中一方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办理户口迁移。

  3、购买的二手商品房,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新房主才可办理户口迁移。经告知、劝解原房主仍不将全户户口迁出的,派出所可暂将其户口挂靠派出所公共集体户,并冻结该户口,再为新房主办理户口迁移。

  4、未成年人购房迁移入户,需由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

  办理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抵押贷款的,需出具银行按揭抵押房产贷款证明及《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共有产权的,还需出具经产权共有人协商一致,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户口迁移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需产权共有人共同签字)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填写信息 →提交电子材料→ 审核 → 办理 → 结束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核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