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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807-00039 组配分类: 户政服务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户口迁移指南(务工人员)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8 发布日期: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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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户口迁移指南(务工人员)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8
发布日期: 2018-06-28
户口迁移指南(务工人员)
发布时间:2018-06-28 00:00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理条件:

  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及子女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

  2.劳动合同;

  3.人社部门出具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4.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个人或单位《房屋权属证书》、《公房使用证》、《房屋租赁证》及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5.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填写信息 →提交电子材料→ 审核 → 办理 → 结束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核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