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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807-00038 组配分类: 户政服务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户口迁移指南(退伍落户)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8 发布日期: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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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户政服务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户口迁移指南(退伍落户)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8
发布日期: 2018-06-28
户口迁移指南(退伍落户)
发布时间:2018-06-28 00:00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理条件:

  军人转业的,应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或原籍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

  2.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3.《军人身份证》;

  4.入伍前原籍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或原《居民户口簿》(加盖户口注销章)。

  办理流程:

  填写信息 →提交电子材料→ 审核 → 办理 → 结束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核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