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促进土地流转”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旌德县委办公室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旌德县“促进土地流转”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皖办发〔2017〕2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宣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四个不能”底线,推进“三权分置”改革,探索通过建立“交易中心+担保池+收储中心”,完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流程
(一)设定贷款程序
贷款程序除抵押物的认定、评估按照本方案执行外,参照《旌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政办〔2015〕19号)规定执行。
(二)明确贷款主体
下列两种类型主体可以成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主体。
(三)流转土地经营权取得的认定
(四)土地经营权估价
(五)抵押贷款的发放
合作银行按照《旌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政办〔2015〕19号)规定的流程,办妥相关手续后,按照约定发放贷款。
三、规范贷款管理
(一)合理设置抵押期限
一是抵押期限不得长于贷款人取得的经营权期限。二是银行或者收储中心均不得以贷款未收回为由,在流转经营权期限外继续占有标的地经营权。
(二)规范贷款用途
贷款可以用于支付土地流转费用、购买生产资料、购置大型农用机械、农业设施建设投入,银行根据支出用途直接将款项划至对方银行账户,贷款人不得直接提取现金,也不得将贷款用于日常周转和弥补流动现金不足。
(三)落实代偿与债务追偿
违约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交易中心十担保池+收储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管理,加强领导。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工作在旌德县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专项办公室,负责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制度建设、贷款管理和违约收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农委。
(二)严格程序,密切配合。银行、财政、农委、乡镇要各负其责并做好协同配合:银行负责严格按照贷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发放贷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落实担保池和收储中心的资金;农委要加强方案和制度建设,引导各方开展好有关工作;各乡镇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主体开展贷款、协助开展抵押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和贷款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严明纪律、稳健审慎。工作中要切实遵循市场规律,严格贷款人资格审查、抵押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贷款担保协议签署等程序,落实稳健审慎原则。坚决杜绝不符合程序贷款的发生,严禁出现“人情贷、关系贷”现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旌德县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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