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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908-0032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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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19-08-06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06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方光华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探索古民居产权流转改革”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县城及乡村保存有上百数的古民居,但绝大多数古民居不属于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十三条等规定:对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古民居,经批准可以按原状易地迁移保护。

县住建局已会同相关单位着手编制《旌德县传统村落保护暂行办法》,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待《办法》正式出台后,古民居相关问题即可解决。

附件:《旌德县传统村落保护暂行办法》(讨论稿)

 

 

 

答复单位: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4日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