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旌德县公安局委托,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6月12日对旌德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的决算进行了审计。旌德县公安局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概况
该工程为旌德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旌德县公安局,施工单位为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审核依据
1、建筑法、审计法及有关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
2、宣城市造价站颁布的建材信息价及市场调研价;
3、送审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签证单及验收单、决算书等。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1、部分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偏大;
2、暂定价项目及部分变更项目报价高;
3、该项目招标中其真石漆、保温、石材刚挂项目为暂定价,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中应双方定价后再实施,实际未定价;
4、该项目清单保温与施工图不符、缺少内保温且外保温厚度20mm与施工图35mm不一致。
四、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审投发(1996)105号文附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双方应按审定金额14878032.6元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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