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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号: 旌审投报[2018] 189 号
生成日期: 2018-05-23 发布日期: 2018-05-23
旌德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5-23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受旌德县公安局委托,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6月12日对旌德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的决算进行了审计。旌德县公安局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概况

该工程为旌德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旌德县公安局,施工单位为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审核依据

1、建筑法、审计法及有关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

2、宣城市造价站颁布的建材信息价及市场调研价;

3、送审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签证单及验收单、决算书等。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1、部分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偏大;

2、暂定价项目及部分变更项目报价高;

3、该项目招标中其真石漆、保温、石材刚挂项目为暂定价,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中应双方定价后再实施,实际未定价;

4、该项目清单保温与施工图不符、缺少内保温且外保温厚度20mm与施工图35mm不一致。

四、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审投发(1996)105号文附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双方应按审定金额14878032.6元结算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