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索引号: 003260588/201911-00547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旌德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解放南路淳源桥与架虹桥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文号: 旌政〔2019〕25号
生成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11-15
索引号: 003260588/201911-00547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旌德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解放南路淳源桥与架虹桥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文号: 旌政〔2019〕25号
生成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11-15
关于旌德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解放南路淳源桥与架虹桥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5 00:00 来源:县征迁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解放南路淳源桥与架虹桥区域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县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求意见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经2018年9月29日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具体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旌德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实施单位:旌阳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60日,具体启动时间为本公告印发时间为准,搬迁期限在签订协议中约定。

四、征收补偿

按照《旌德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解放南路淳源桥与架虹桥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经营性房屋安置地点

县城东部东方雅苑安置小区。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日内依法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旌德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解放南路淳源桥与架虹桥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