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3260588/201911-0003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号: 旌政〔2019〕74号
生成日期: 2019-09-13 发布日期: 2019-11-05
索引号: 003260588/201911-0003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号: 旌政〔2019〕74号
生成日期: 2019-09-13
发布日期: 2019-11-05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05 00:0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及《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宣发〔2017〕26号)、《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宣政〔2019〕27号),根据《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态立县全域旅游的意见》精神(旌发〔2015〕17号),不断提升旅游业整体水平,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文化和旅游强县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总要求,按照“一体两翼”工作思路,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全面优化全域旅游产品结构,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为迈入高速时代,打造健康旌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旌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按照《旌德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全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旅游产品由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养生度假复合型转变,旅游品牌由区域知名向国内知名转变,旅游产业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强县建设,力争到2022年,国内外游客年接待量突破72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35亿元,旅游业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率超过12%。

二、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精品打造、项目建设、四级联建、两翼协同”等四大工程举措。

(一)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

1、目标任务。坚持以树品牌、提质量为目标,对景区、线路、业态、商品、企业等5个领域进行提质升级。到2022年,建成一批旅游精品景区、精品线路、新兴业态、特色商品、领军企业。

2、实施内容。精品景区:扎实推进旌歙古道争创4A,宣砚文化园、马家溪森林公园争创3A,支持悠然谷争创省级旅游度假区,继续推进景区品质提升,着力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丰富景区游览内容,提升景区服务水平。精品线路:持续打造最美高铁浪漫游、皖南川藏线探秘游、国际慢城休闲游、文房四宝品鉴游、古道驿站穿越游、省城周末洗肺游等精品线路。新兴业态:按照“旅游+”、“+旅游”工作思路,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宣砚文化园研学基地、旌歙古道体育基地、马家溪森林康养基地、灵芝养生旅游基地等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积极推进省级旅游小镇、省级体育特色小镇及省级红色旅游小镇建设。加快民宿产业发展升级,推进俞村雪里村精品民宿群,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有效盘活国有资产。特色商品:鼓励宣砚、徽墨、灵芝、木活字及其衍生品研发,开发一批慢城、“两山”理论文化创意类旅游商品,加快文庙水街等特色旅游街区和专营店建设,积极开展特色旅游商品宣传推广,做大做强我县旅游商品品牌。领军企业:积极培育通过ISO质量和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建立先进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并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领军企业。县属国有企业加强企业间合资合作、招商引资和投融资,支持旅游企业运用定向融资、融资租赁、信托、项目贷等融资工具,培育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农水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黄山东线管委会、县旅游公司等,各镇人民政府)

(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

1、目标任务。对新增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到2022年,冰雪文旅城项目建成达效,成为牵动性项目。着力打造文庙水街景区,提升文庙水街区域绿化亮化、环境整治和标识系统建设水平,改造老县委大院,提升慢生活品味和国际慢城文化核心区整体水平。建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效益好的旅游精品项目。

2、实施内容。重点围绕对周边资源具有整合功能、对旅游线路建设具有支撑作用、对旅游产品结构调整和开发具有推动作用、对区域旅游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等4个方面谋划旅游精品景区项目和旅游六要素产品项目。不断完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库,实行申报制,动态管理,每年从全县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库中筛选和推荐优质项目报送省级重点项目库。同时加强全县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对未按期实现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旅游公司等,各镇人民政府)

(三)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程

1、目标任务。积极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将全域旅游与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有机结合,确定一批镇、村、点,整合各级各部门的政策和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培育,树立全域旅游发展标杆。到2022年,力争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文化旅游名县,旌阳镇、白地镇力争创成省级特色旅游名镇,江村、路西、朱旺村、三峰村力争创成省级特色旅游名村,悠然谷、爱乐梧亲子乐园、旌俞生态园等力争创成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

2、实施内容。根据省全域旅游“四级联建”标准,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积极争创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特色旅游名村及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在相关项目安排上向贫困村倾斜,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县政府及各镇人民政府为创建申报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扶贫开发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四)市场营销和监管服务两翼协同工程

 1、目标任务。切实贯彻《旌德县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创新旅游市场营销模式,坚持系统营销、全面营销理念,持续打造国际慢城世界级文化旅游品牌和“两山”理论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旌德知名度、美誉度。强化旅游监管服务,坚持软硬件“两手抓”、“两手硬”,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强化依法治旅,创新管理体制,增强治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工作局面,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模式下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

     2、实施内容。在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持续实施“1+N”营销战略,巩固我县在央视的城市品牌形象宣传。用好微博、抖音、大V、旅游攻略等新媒体新方式,升级智慧旅游平台。大力推进节庆营销,继续开展旌歙古道徒步赛、灵芝文化旅游节、宣砚文化旅游节等活动。组织开展“四季游旌德”系列营销活动。持续开展以“皖南川藏线”为代表的自驾旅游营销宣传,大力开展高铁旅游营销。继续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推进长三角及G60城市群旅游一体化工作,积极开展与黄山区区域协作。落实组团奖励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场营销政策。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整合,加强旅游安全与应急队伍建设,建立旅游景区客流动态分析研判、预测预警、现场监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大多部门联动的旅游安全信息收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研判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努力提高旅游安全应急联动能力。贯彻落实《假日旅游工作导则》,进一步规范我县假日旅游工作。全面推广实施行业标准,引导旅游企业学习标准、使用标准。创建一批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站。持续开展旅游诚信日活动,定期发布旅游诚信“红黑榜”。加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行业监管中的作用,实现旅行社、电子合同、旅游团队、电子导游证等信息全覆盖。做好12301、12345旅游服务和投诉受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旅游公司等,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全域旅游领导小组秘书处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工作,各镇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抓好规划实施、政策执行、力量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年度目标,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全域旅游规划统筹协调,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发展等相关规划中。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建立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责任单位: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基础配套。加快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驿站、重点景区及乡村旅游集聚区游客服务中心(服务点)建设,构建“县—镇­—旅游点”三级旅游集散体系。支持景区景点、乡村旅游集聚区、旅游小镇加快旅游厕所、停车场、自驾营地、观景平台、智慧旅游、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将芜黄高速旌德服务区建设成集交通、旅游、生态等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服务场所。积极推进兴白路建设。突出做好“皖南川藏线”旌德段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旅游公司等,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预算。各镇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力度,支持全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外资项目)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文旅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A以上景区、3星以上饭店类旅游企业,如当年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其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奖励。加强银旅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等进入资本市场。继续发挥全域旅游信用担保作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旅游公司、县担保公司等)

(四)加强用地保障。进一步强化旅游业用地保障,旅游用地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业、养殖业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对重点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项目、景区品质提升项目、通景区公路建设项目等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及时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对引进的重大旅游项目用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按规定程序予以供地。认真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宣政办秘〔2019〕42号),鼓励和引导村集体与农民充分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现有资源,开展民宿、餐饮、农家乐等休闲游憩相关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社会资本共同兴办民宿、农家乐、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城乡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人才保障。深入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开展“旅游人才集聚”行动,强化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通过交流挂职、短期兼职、项目合作、专家智库等灵活方式,引进规划、策划、艺术、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强校企合作,强化旅游人才基地建设,通过县内外交流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研讨班、组织开展行业轮训等方式,建立分层分级培训机制。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导游员、讲解员队伍,加强导游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导游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等)

(六)加大奖励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17号)及《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宣发〔2017〕26号)。对新创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创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村(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创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建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省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省外、省内、市内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参展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2017年、2018年度奖励政策参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旌发〔2012〕1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2013〕26号)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考核激励。建立健全加快全县旅游业发展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机制,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对各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政府督办室、县目标办、县文旅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本政策中的各项奖补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本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