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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1903-0003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意见
成文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03-25
发文字号: 旌政〔2019〕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县残联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4828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1903-0003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意见
成文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03-25
发文字号: 旌政〔2019〕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县残联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4828

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旌政〔201928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到2025年,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坚持“救早救小”的原则,救助对象014岁具有旌德户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同时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康复训练的儿童。优先救助下列残疾儿童: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4.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

014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具体内容由县残联根据上级残联指标安排及年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组织实施。

(三)救助标准

1.医疗手术类

1)视力手术:角膜移植手术、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人。

2)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县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6.6万元/人,其中含1.5万元康复训练经费。

3)肢体残疾矫治手术: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

以上视力手术、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矫治等三类项目补助费用,根据上级残联年度指标,统筹安排;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补助。

2.辅助器具类

1)肢体类辅助器具: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0.8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人补助0.5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同类产品2年内不重复补助。

2)视力类辅助器具: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每人补助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3)听力类辅助器具: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每只补助0.6万元,5年内不重复补助。

以上肢体、视力、听力等三类辅助器具项目,按市级残联分配指标和年度精准康复计划,统一组织评估、适配,产品统一招标采购。

3. 康复训练类

1)视力残疾儿童: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补助标准为500/人·月。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补助标准为1600/人·年(限31次)。

2)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和肢体残疾儿童:为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助,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具体康复服务内容及规范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服务规范后按新规范执行。(1)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个训练日单训不少于0.5小时,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等五类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1300/人·月,生活补助标准为200/人·月。(2)非全日制康复训练:3岁以下或接受普通幼儿教育、普通小学教育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等,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或每个训练日单训不少于1小时,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等五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300/人·月,生活补助标准为200/人·月儿童康复训练必须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其中,转介至本省以外的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对象不享受生活补助。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

4、残疾儿童康复专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筹措,县财政负责兜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按照每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康复专项补助资金规模,根据需求人数,对不同的康复项目给予人均定额救助,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

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服务规范后按新规范执行。

(四)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

审核县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镇残联与同级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认定由县级民政部门和县残联共同审核确定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就近就便原则选择本市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如确有需求,可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后转介至市外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省、市、县残联和县卫健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所有转介市外康复的救助对象所接受的康复训练服务内容、时长等应达到规定的标准,否则不予救助。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由县残联会同县财政部门核准后,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商县财政部门确定。医疗手术类项目发生的费用,按照申请-手术-补助的原则,手术完成后,经救助申请县级残联会同县财政部门核准后,直接补助给救助对象个人。康复训练对象的生活补助费及经县残联审核批准在市外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等,由县残联商县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在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下,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机制,强化对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要认真排查残疾儿童状况,动员残疾儿童家庭及时登记申请,尽早得到不同类型的康复救助。各级残联和民政、教体、人社、卫健、市场局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落实经费保障

除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外,县财政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部门责任

县残联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做好救助对象审核以及康复项目监管等工作。财政局要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投入机制,做好康复救助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县教体局要办好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中小学提供保障。县民政局牵头做好康复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和对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审核认定工作,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县人社局要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根据上级部署做好康复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县卫健委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县发改委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县扶贫局要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做好精准帮扶。

(四)加强政策宣传

县残联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全面实施。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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