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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1811-0001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8-11-09 发布日期: 2018-11-09
发文字号: 政办〔2018〕131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失效】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科技创新类招商选资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县招商合作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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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8-11-09
发布日期: 2018-11-09
发文字号: 政办〔2018〕131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失效】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科技创新类招商选资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县招商合作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1477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旌德县科技创新类招商选资

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办〔2018131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科技创新类招商选资项目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9      


旌德县科技创新类招商选资项目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健康制造产业发展集聚基地建设,突出生物医药等科技创新项目对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宣城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宣政秘〔201825号)、《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旌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健康制造产业发展及招商选资工作实际,制定扶持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类招商选资项目,是指:拥有核心技术或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或是填补市场空白,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项目。

2.本办法重点扶持开发区生物制品(生物药、血液制品、疫苗等)、医药中间体、中药及天然产物、高端医疗器械、基因检测与生物技术等领域的研发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环境友好型的低污染低排放项目)。须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相关企业。

二、优惠政策

(一)基础扶持

1.用地扶持。对集约用地的招商选资项目,实行土地优先供给。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推行先租后让,过渡期为5年。生物医药等产业化项目运营前五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在投资合同中另行约定),累计亩均税收达到50万元/亩,即可享受2万元/亩的奖励;超过50万元/亩的部分,累计亩均税收每增加5万元/亩,奖励增加1万元/亩,最高不超过投资方实际购地成本。

2.租赁厂房。对标准化或定制化厂房的项目享受租金铺底扶持政策,开发区可依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和税收实际情况,给予标准化或定制化厂房租金“前三年全额扶持,后两年减半扶持”,扶持年限不超过5年;五年后,企业可按照市场评估价参与竞买,超过建设成本部分全额奖励。

3.设备购置补助。对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以增值税抵扣票等有效凭证为准),按设备投资额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4.生产要素补给。被确定为生物医药等重点科技创新企业的,自当月起,3年内,用水、用电、用气分别给予0.2/吨、0.1/千瓦时和0.2/立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废”处理费按实际发生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财政补助。对生物医药等健康制造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对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连续5年全额奖励其个人。

6.融资担保贴息。对企业设备采购金额的40%,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两年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担保业务,担保业务费率超过1%的部分给予全额扶持。

(二)基金扶持

7.鼓励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县设立办事机构。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按程序在我县备案并设立办公场所正常运营的,给予开办费5万元补贴,租赁自用的办公用房按房屋实际租金的5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8.鼓励基金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县开发区科技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可按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补贴,专项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核心团队。

9.引导基金支持园区项目。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县开发区企业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资金使用在本地满一年的(如管理多支基金,可合并计算,下同),可按其投资园区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专项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核心团队。

(三)特别扶持

10.鼓励新药注册申报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对于落户园区的生物医药类企业,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申报临床并获得受理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三期临床,申报生产或者申请新药证书并获得受理的,给予50万元奖励。

11.鼓励仿制药及其他药品注册申报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2.鼓励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落户我县开发区的企业研发、申报获得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资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13.支持生物医药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经核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当年自主研发费用达500万元/年以上,且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纳税同比增长,给予企业研发费用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四)其他扶持

14.科创团队扶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科创团队申报省、市、县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旌德县招才引智奖励实施办法》兑现奖励。

15.科技创新支持。支持企业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兑现奖励。

16.招引项目奖励。对成功引进县外项目的法人组织或个人,经项目投资主体确认后给予奖励。境外投资项目或者省外外资企业投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8‰奖励;县外投资项目的,按第三方审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

三、服务保障

1.科技创新项目一经签约,由一名县政府分管县长牵头,确定开发区为项目责任单位,成立专项推进小组,整合资源协助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2.开发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企业办理上市、融资、招工、人才引进等相关事宜,协助企业做好员工子女上学、医疗服务、职称评定等工作,协助企业与高校建立联系,推动产学研合作。

3.本办法中所有奖扶资金的兑现依法人主体或个人申请执行。由开发区会同县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招商局、县工投公司对扶持企业、项目和资金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

四、附则

1.本办法施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新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

2.本办法中所指项目均可执行《旌德县重大招商选资项目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3.本办法自201811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三年。由县开发区、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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