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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712-00011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陈福银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文号: 组干〔2017〕79号
生成日期: 2017-12-01 发布日期: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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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陈福银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文号: 组干〔2017〕79号
生成日期: 2017-12-01
发布日期: 2017-12-01
关于陈福银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研究决定:

陈福银同志任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一年);

许泓毅同志任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华同志任县维护稳定工作(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张四清同志任县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蒋传月同志任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部长(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蔡家桥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王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司法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谢宏友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姚得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政委;

喻胜昔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晓峰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汪永冲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方鎏鋆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鲍童德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汪清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倪梅林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唐小龙同志任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维护稳定工作(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刘丹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俞村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傅宏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党组成员、书记;

王雪平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党组成员;

程国华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党组成员;

洪文峰同志任旌阳镇党委组织委员,免去其旌阳镇维稳综治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政同志任旌阳镇专职党委组织员;

张文颖同志任版书镇党委组织委员,免去其版书镇副科级宣传员职务;

徐茜同志任俞村镇卫生计生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龙同志任三溪镇民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芳同志任兴隆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子奇同志任孙村镇维稳综治办公室主任;

王书华同志任庙首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部长(局长)职务;

免去柳瑞云同志的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徐健同志的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孔德毅同志的县公安局副政委、党委委员职务;

宋建林同志不再提名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人选;

免去康劲松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张权有同志的县公安局三溪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江建兴同志的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姚旺同志的旌阳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免去舒健同志的兴隆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职务;

免去郭东根同志的庙首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姜友花同志的庙首镇副乡级干部职务。

 

中共旌德县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22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

中共旌德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