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研究决定:
陈福银同志任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一年);
许泓毅同志任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华同志任县维护稳定工作(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张四清同志任县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蒋传月同志任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部长(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蔡家桥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王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司法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谢宏友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姚得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政委;
喻胜昔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晓峰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汪永冲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方鎏鋆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鲍童德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汪清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倪梅林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唐小龙同志任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维护稳定工作(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刘丹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俞村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傅宏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党组成员、书记;
王雪平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党组成员;
程国华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党组成员;
洪文峰同志任旌阳镇党委组织委员,免去其旌阳镇维稳综治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政同志任旌阳镇专职党委组织员;
张文颖同志任版书镇党委组织委员,免去其版书镇副科级宣传员职务;
徐茜同志任俞村镇卫生计生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龙同志任三溪镇民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芳同志任兴隆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子奇同志任孙村镇维稳综治办公室主任;
王书华同志任庙首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部长(局长)职务;
免去柳瑞云同志的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徐健同志的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孔德毅同志的县公安局副政委、党委委员职务;
宋建林同志不再提名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人选;
免去康劲松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张权有同志的县公安局三溪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江建兴同志的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姚旺同志的旌阳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免去舒健同志的兴隆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职务;
免去郭东根同志的庙首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姜友花同志的庙首镇副乡级干部职务。
中共旌德县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22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
中共旌德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