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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401-00189 组配分类: 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旌德县融媒体中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04 发布日期: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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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旌德县融媒体中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04
发布日期: 2024-01-08
旌德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8 16:30 来源:旌办发〔2019〕24号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0号)和《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旌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融媒体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加挂旌德县广播电视台牌子。     第三条  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做好新形势下新闻舆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守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进媒体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县级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更好地引导群众、服务群众。

(二)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全媒体宣传,完成各项宣传和创新创优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三)负责融媒体平台的建设、维护和运行,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打造集信息、社交、政务、商务于一体的多功能传播平台。抓好全县融媒体宣传阵地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安全播出。

(五)负责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的管理、维护和运行。

(六)负责全县的融媒体广告宣传业务,依法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做好融媒体其他商务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开发、运营。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融媒体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中心领导抓好政务工作,处理日常内外事务,做好各部室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抓好工作督办;负责文稿、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劳资社保、考察考核、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各项创建工作;负责中心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中心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总编室。负责制定新闻宣传报道计划,策划组织重大新闻、专题报道及大型活动;负责新闻文稿、节目、栏目和影视剧、文艺节目的审查审核,确保刊播安全;指导节目栏目的创新创优和品牌打造;参与日常宣传报道节目稿件(栏目、版面)质量评议考核和管理;负责各类公益广告的安排、制播、审核;负责新闻工作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资格证年检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通联工作,抓好通讯员队伍、网点建设。

(三)全媒体采编部。执行新闻宣传报道计划,负责日常新闻采访,负责全媒体新闻节目、栏目等内容的编辑、制作;按刊播、发布计划传送全媒体产品,做好全媒体产品资料的存档和管理;负责向上级媒体传送新闻素材、节目等资料;负责节目包装、媒体推广和创新创优;参与各类大型节庆活动和专题片的策划、拍摄;配合上级媒体和新闻单位来县采访等工作。

(四)广播电视播出部。负责值机监控,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值班中设备、系统故障,确保节目内容的正常安全优质播出传输;负责本中心广播电视各套自办节目的串联、播出,保障节目传输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播出机房的卫生、安全;负责各种播出设备运行台帐、广播电视各套自办节目的监看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五)技术部。负责全中心采编、转播、网络传输、接收、发射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负责融媒体设备更新升级的调查建议,配合做好更新购置等工作;负责技术培训;负责技术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中心承办各类大型活动的技术保障;负责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的管理、技术维护和运行。

(六)新媒体运营部。负责中心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建设、运营、更新、维护和管理;负责在第一时间通过新媒体审核发布新闻产品;承担制作中心安排的新媒体宣传图文、音视频等产品;负责大型活动网络投票、网络直播的技术配套;积极开发推广新媒体项目、产品,组织实施线上线下活动,扩大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和用户群;负责融媒体各类数据的搜集、分析、运用和管理等工作。

(七)产业发展部。负责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广告的策划、拍摄、制作、播出,做好广告的经营和运作,完成本中心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广告的经营创收任务;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合法、健康;做好本中心其他商务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开发、拓展、经营;负责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台长)1名,副主任(副台长)2名,总工程师1名。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负 责  人:杨庆根

单位办公电话:2265256

邮政编码:2426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营砍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