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0号)和《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旌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解决铁路建设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检查铁路施工企业做好铁路建设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向上争取与铁路建设相关的项目支持,协助做好铁路护路联防,维护地方稳定。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督促铁路建设单位做好复垦(复绿)工作。对高铁站广场区域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地方协调配合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铁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1.负责中心文秘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中心的财务及机关干部考核、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资金的申请、管理、核算、统计及支出、审计工作。
4.负责中心的接待、信访、后勤、保密工作。
5.负责宣传报道、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与发布等工作。
(二)建设协调股
1.负责全县铁路建设项目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并做好验工计价上报。
2.负责铁路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报批、协调、管理。
3.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4.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各方矛盾和纠纷的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检查铁路施工企业做好铁路建设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站前广场综合管理股
1.负责高铁站前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在高铁站前广场区域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持高铁广场区域内交通秩序,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打击、整治非法营运黑车。负责站前广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3.负责沟通协调高铁车站和铁路公安开展工作。
第五条 县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主 任:李珩
办公电话:0563—2132001
邮政编码:2426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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