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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文号: 旌办发〔2019〕24号
生成日期: 2024-01-18 发布日期: 2024-01-18
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4-01-18 09:3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0号)和《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旌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扶贫开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扶贫开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    

(二)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工作,联系市直机关、县级领导的定点扶贫工作,协调全县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对扶贫开发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有关扶贫财政发展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五)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和调研,承担全县扶贫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扶贫开发局设以下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督查考核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党建、保密、培训、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障,协调社会扶贫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扶贫开发重要政策措施、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全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督查、巡查日常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办理,配合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服务工作。

(二)项目产业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及扶贫开发措施,指导协调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拟定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并进行分析,制定扶贫规划,建立项目库,负责年度项目的初审、编报,衔接工作,负责年度项目计划的下达、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工作落实,负责组织实施“雨露计划”。

第五条县扶贫开发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党组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  县扶贫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负责人:谭守正

办公电话:0563—2352910

邮政编码:242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旌德县政务新区2号楼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