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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8 发布日期: 2024-01-18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18 15:12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0号)和《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旌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和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房屋征收调查、安置补偿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资金兑付、复议和行政诉讼、纠纷和信访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省、市、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国家、省、市、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八)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组织并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并监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执行。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政策的执行,拟订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研究提出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调整的建议。

(十一)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县建设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拟订人民防空的地方政策规定,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

1、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工作并检查督促;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劳资工作;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工作。

3、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制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资金调度,管理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

4、组织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内审,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督促检查财务清理登记,办理财物报废、损失的审核工作;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法规建设、体制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负责做好县委组织部(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非公党建工作各项决策的部署落实;负责对行业系统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


(二)行政审批股(建筑业股)

1、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进行资格初审、报批及注册管理。

2、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勘察设计、拆迁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等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3、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

4、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施工许可、造价管理、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等工作。

7、承担建设工程抗震、建筑节能、新型墙材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管理城建档案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住房保障股)

1、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等。

2、组织实施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住房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分析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房屋租赁和房屋面积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综合开发、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6、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对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的监督执行。

7、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8、指导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的建设;承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及补贴安排的有关工作。


(四)防空管理股1、

1、拟订人民防空的地方政策规定;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

2、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积极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整合人防战备资源,为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服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人民防空年度预、决算,对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

机关党组、系统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负责人:朱园园

办公电话:0563—8602700

邮政编码:242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旌德县旌阳镇环城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