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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0 发布日期: 2024-01-08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09:25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9年3月,根据《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旌发〔2019〕4号)文件,组建旌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地质矿产股(地质环境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地籍测绘股(法规监察股)4个股室,下设土地收储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溪所、庙首所等11个二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出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出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出、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出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接待、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学习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设计中心。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统筹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和上报;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承担乡镇、村庄规划审查并监督实施。承担规划编制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压覆矿产、地灾、生态红线等强制性规范的论证、勘查、审核审查工作。

(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表县政府依法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征用、收回、置换等方式,使处于分散状态的土地归集于政府的“土地储备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采取划拨、协议出让、招标拍卖等方式供应土地。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缴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并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流转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提出开发、拍卖地块规划条件。承担需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项目的批后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

(五)法规监察股(并入执法监察大队)。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综治工作和案件审理;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负责组织违法建设项目的协查认定工作;承担全县执法培训及执法资格审查有关工作。

(六)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牵头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草案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档案管理工作。

(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国土资源办公自动化、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硬软件管理维护,负责土地、矿业权登记公开查询系统的管理、维护、更新,负责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以及计算机技术应用、维护、培训,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的整理、分析、研究、发布和信息宣传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灾防治股(与地质矿产股合署办公)。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九)行政审批股(并入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验收,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实施。

        (十)地质矿产股。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所有自然资源的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承担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二)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制定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年度计划;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并对规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前期踏勘、项目选址、可研论证、规划设计、投资概算及申报立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初验及后续管理工作;参与申报、指导或实施建设用地置换项目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技术和业务指导。

      (十三)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股(并入国土空间规划设计中心)。执行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行政审批。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工作。

       (十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政策执行和遵守情况;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对全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负  责 人:高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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