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03-00057 组配分类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3-11 17:0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法律援助,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信息来源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导航 公安、安全、司法
信息名称 2020年旌德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2020年旌德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民生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8〕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关于《宣城市2018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实施方案》(宣司〔2018〕31号)要求,现就全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积极回应民生诉求,落实政府责任,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使困难群众都能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0件,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初步形成。

三、实施内容

(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

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11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2.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宣城市人民政府在宣政办秘〔2014〕232号和宣办发〔2016〕27号文件中作出的补充事项。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规定的产权受到侵害等事项。 

4.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各级法院结合案件实际作出的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覆盖低收入人群。

2.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3.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民。

4.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5.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是重点法律援助群体。

(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与服务质量

1.案件质量。符合《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和《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安徽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安徽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安徽省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安徽省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之规定,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

2.服务质量。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建立健全实施机制,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总结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经验,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二)严格审核机制。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规定的事项范围、援助对象等内容,严格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事项范围和援助对象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公民法律援助落实到位。县司法局安排专人,通过安徽省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监测办案情况,每月采集一次数据,进行通报。

(三)建立实施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落实目标任务,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实施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监督措施,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实施职责,认真做好受理、审查、指派、支付办案补贴等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合力。

(四)规范拨款机制。全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各级财政共投入19.8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补助11万元,县级财政承担8.8万元。上级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到市县级财政,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当年没有完成全年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的,省财政在下一年度补助资金中相应扣减。

(五)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法律援助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独立项目帐、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六)强化验收机制。以实施效果为核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验收机制,月度办案进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满意度。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创新宣传引导机制。各地要加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本地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宣传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和典型案例,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要面向困难群体,充分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方式,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