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60182/201712-00009 | 组配分类 | 本部门决算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05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本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 | 旌德县公安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 内容概述 |
一、交管大队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2、上路巡逻检查,依法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和处罚违法当事人。
3、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方式和方法。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整改。
4、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
5、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
6、负责辖区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审验以及机动车的年度检验工作。
7、接受公民报警、求助。加强道路交通和公路治安管理,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8、承担道路交通警卫任务。
9、按照规定足额征收、上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0、依法实施剧毒化学品运输、临时停车场审批等各行政许可工作,指定特定车辆进入辖区限制通行道路的时间、路线和速度。
11、检查、指导和落实有车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2、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旌德县交管大队现有编制17名,实有民警12名,另有民警在岗不在编的有19名(编制在公安局),协警57名,离退休人员5名,另有工勤人员8名。下设机构10个,其中办公室、法制室、车管所、宣传中队、检测站5个内勤部门;事故处理中队、城区中队、机动中队,蔡家桥中队、白地中队5个交通管理执法外勤机构。
三、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991.95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991.9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5.28万元,降低7.92%,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减少随之收入减少;二是公共安全支出也减少。主要体现在:正式民警的加值班补贴以及事故值班补贴取消;公务接待费用锐减;汽车购置费取消。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4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6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9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9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91.9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991.9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5.28万元,降低7.92%,主要原因:一是大队收入锐减;二是公共安全支出也减少了。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1.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5.28万元,增长(降低)7.92%。主要原因一是大队收入减少;二是公共安全支出也减少了。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969.5万元,支出决算为99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收费项目的减少导致收入减少;二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如民警加值班补贴以及绩效考核奖励取消等;公务接待费减少等。其中基本支出991.9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910.03万元,比2014年增加199.36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一是县公共设施建设,如县城城区20多处卡口建立以及道路标志标线建设;二是交通警察执法场所建设。其中:“道路交通管理”决算910.0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执法场所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25.04万元,比2014年增加12.84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高。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25.0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1.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6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旌德县交管大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0万元,本年支出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我单位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20万用于我县城区道路标志标线建设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机关运行经费55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无0的车型);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0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