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1911-0000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11-27 10:4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信息来源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徐 健 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村道路养护管理,提升农村道路质量” 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关注。全县现有农村公路912余公里,其中县道5条76公里;乡道35条187公里;村道649公里。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国家加大资金投入改造农村公路,我县农村的公路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根据《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属县人民政府,乡、村道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属乡镇人民政府。

早在2008年,我县就已经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检查考评办法等相关制度,由于乡、村道管理力度不到位,导致了乡村公路乱堆乱放、标志标牌损坏更换不及时、日常养护管理不到位等现状。究基原因,主要是:一是乡镇农村公路办公室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全部属兼职状态,自身工作任务繁重,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各村的养护管理督促不到位。二是乡、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经费严重不足,养护资金补助与养护成本相差甚远,日常养护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配套实施方案,省政府从2019年起,将“四好农村路”纳入民生工程,我县已经建立了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大对农村公路的管理,根据公路里程比例招聘乡、村道路专管员,专门负责乡、村公路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在今后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中,作为农村公路的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进一步指导镇政府农村公路办公室,督促乡村道专管员、养护人员日常管理,及时开展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协助镇政府及时清理公路路障,保障乡村公路安全畅通。

谢谢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答复单位: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