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15445元,增长8.5%。其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2185元,增长7.8%,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10732元,增长8.4%。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17410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7300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87900人。全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5100人。全年参加生育保险人数9000人。参加城镇失业保险人数8400人。全年新增就业304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
2016年末全县社会福利收养机构13个,社会福利收养单位床位830张。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做到了应保尽保,其中:城镇居民1176人,农村居民57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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