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林权登记的决定》 ( 旌撤林决字〔2016〕1号 )依法撤销王炳文持有的旌林证字(2008)第3400987146号林权证的青龙堪口宗地(编号为03425300803GDYMSY00534)林权登记,该林权证青龙堪口宗地记载内容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3 月24日
旌林公〔2017〕第2号
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林权登记的决定》( 旌撤林决字〔2016〕2号 )依法撤销孙村乡玉屏村竹园组联户(王宝文)持有的旌林证字(2008)第3400987026号林权证的打靶洼宗地(编号为03425300803QDYMSY00519)林权登记,该林权证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3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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