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国资委批准,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25日对所属车辆(二手车)处置,在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网络竞价系统对外公开转让。现将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标 的 名 称 |
起始价(万元) |
成交价(万元) |
竞得人 |
备 注 |
1 |
大众汽车牌SVW71410AR(皖PB138警) |
0.99 |
4.99 |
姚 北 |
|
2 |
奇瑞牌SQR7200T11T7(皖PB151警) |
0.60 |
1.35 |
沈新元 |
|
如对以上处置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投诉书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并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和内容应真实可靠,并提供相应证据。对恶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投诉受理部门: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投诉受理热线:0563-8609987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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