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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物资(第 16 号)

发布时间:2021-01-17 14:17 来源:旌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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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冬春季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物资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机制。凡从旌德县域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含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一律要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和查验进货记录;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县域前 24 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报备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内容包括:原产地、品名、数量、产品批号、报关单、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冷链运输车辆车牌号及司乘人员信息等。
      二、严格货品查验。从县域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食品入库(柜)前,要接受县市场监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指导,核对票据和进货记录,查验《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县疾控部门对相关的人员、货物进行二次核酸检测,货物二次检测合格后,经指导进行预防性消毒方可入库。
      三、严格环节管理。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按规定做好查验工作、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其中,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并标注“进口冷链食品”标识,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

四、严格人物同防。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严禁阻挠和破坏排查、监测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日常管理,做好从业人员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五、请广大群众尽可能减少或不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物资;确需选购的,拒绝网购,一律去正规超市或市场购买,购买时主动查验产品“四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
      六、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物资管理参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执行。
      七、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先责令停业整顿,并监督整改落实,再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违反本通告之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0563-8603358(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0563-12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

旌德县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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