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服务热线受理工作质量和效能,实行领导接听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领导同志、政府服务热线网络用户单位负责人定期到政府服务热线,接受热线电话、网络、微信诉求,与市民群众互动。
第三条 政府服务热线设立“领导接听”坐席,提供办公设备等条件,为县政府领导同志、部门负责人接听热线、与市民互动或接受记者采访等活动安排好相关事项。
第四条 政府服务热线网络用户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结合群众关注和诉求的热点、难点或群众可能热议的问题,同时安排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到政府服务热线共同开展活动。
第五条 旌德县广播电视台、旌德县政府网站配合政府服务热线,做好县政府领导同志、部门负责人接听热线、与市民互动或记者采访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六条 旌德县广播电视台在相关版面、节目、专栏中,根据政府服务热线计划安排,提前公告县政府领导同志、部门负责人在政府服务热线接听热线、与市民互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政府服务热线对县政府领导同志、部门负责人在政府服务热线开展在线接听、与市民互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活动时接受的市民群众诉求事项,及时进行梳理分类,交有关责任部门落实办理。
第八条 政府服务热线选择部分与市民互动的诉求事项案例,作为督办件,实行跟踪督办,办理结果定期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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