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五届县委第十一、十二、十三轮巡察组分别向县法院、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等14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晓军,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龚志刚,以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出席了相关单位的巡察反馈会,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
反馈中,县委巡察组在肯定被巡察单位工作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有的被巡察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有的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力,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有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有的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
反馈会要求,被巡察单位要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克服畏难情绪,确保巡察整改责任明确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形成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合力。整改中要坚持标准,把握好原则,对可以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间和整改目标。同时,要对已经整改的问题,长期坚持,确保不反弹、不贰过。要严格工作要求,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不能虚化、泛化,不能避重就轻。整改中要杜绝出现文件整改、会议整改或材料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各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各单位的反馈会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巡察整改工作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据了解,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开展谈话339人次,受理来信来电来访124件,发放民主测评表264份,发放调查问卷264份,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四个落实”方面的问题3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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