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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15:56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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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部分民政民生工程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将我县2019年特困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自评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1.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旌德县特困供养人员资金管理办法》,对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2.非财政资金筹集机制。已建立非财政资金筹集机制。印发了《旌德县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明确一定比例的上级福彩公益金和本级留存福彩公益金,和明确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方面的慈善捐赠资金,应当使用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方面。

3.发布基本生活财补标准。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县2019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及照料护理等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旌民福〔2019216号),发布了我县2019年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补标准。

4.确定具体护理标准。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县2019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及照料护理等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旌民福〔2019216号),确定我县特困人员2019年护理标准为:半护理特困人员930/人·年,全护理特困人员1060/人·年。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5.财补标准确定依据。财补标准确定依据充分。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规定,旌德县2019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70/人·月。我县现行城乡居民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金105/人·月,居家养老补贴为120/人·月,高龄津贴为30/人·月,加上承包土地收益和620/人·月的财补标准,合计超过770/人·月,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6.资金发放情况。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打卡发放,截止到12月份,共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24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730人,全年共发放供养资金656.41万元,价格临时补贴11.2万元;护理补贴实行年度一次性发放,发放9590162元。

7.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使用情况。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已投入使用,每月及时更新新增停发人员信息,及时调整供养方式变更的人员信息,起到了信息统计和更新的作用。

8.清退死亡人员。坚持按月比对殡葬信息,及时将死亡人员清退。

9.照料协议签订情况。截止12月份,我县共有散居特困人员730人,100%签订照料协议,协议义务履行情况良好。

10.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公司签订的项目计划协议。

11.集中核对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宣城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定,对新增特困人员逐户核对,并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将所有在享受特困人员100%进行家庭经济状况重新核对。

12.护理等级评定情况。依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文件规定的6项自理能力综合评估指标,每一个特困人员均完成了自理能力评估。经乡镇民政所评估,截止2019年底,我县共有半失能特困人员60人,发放半护理补贴;全失能特困人员35人,发放全护理补贴。

13.建立了护理等级动态管理机制。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县2019年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旌民福〔2019229号),发布护理等级评定综合评估指标,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失能程度发生变化的,适时重新评估认定,对应调整发放补贴标准;凡不符合条件或者已经死亡的,要及时停发护理补贴。

14.敬老院资金拨付、支出。县、乡敬老院资金拨付、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符合有关文件规范。

15.资金管理监控机制。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旌德县特困供养人员资金管理办法》,定期对敬老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16.资金专项检查。2019年11-12月,开展了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使用情况和敬老院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乡镇整改,已整改完毕。

17.资金专账管理。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资金进出明确,不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情况。

18.分散供养资金实行打卡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每月通过“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经民政部门系统录入上报,财政部门审批,最后由代发银行打卡发放,全年共打卡发放分散供养资金495.85万元。

19.年度资金使用收支差情况。本年度我县收到省级以上财补下达困难人员救助资金约2000万元,其中包含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补贴、流浪乞讨救助等项目,而农村低保支出已超过2000万元,故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基本为县财政按照每月实际需求进行的兜底保障。年度资金使用收支差约90%

20.工作检查和整改情况。开展了特困人员工作检查,包括申请审核流程、资金拨付使用和集中供养人员生活保障管理等方面,对于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要求乡镇整改,基本整改到位。

21.部门职能分工执行情况。按照市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执行了部门职能分工。

22.报表与系统平台统计台账一致性情况。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方面,每月上报的民生工程报表与系统平台统计台账一致。

23.档案管理方面。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审核认定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县严格执行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县乡两级管理,乡镇做到了一村一档。

24.供养对象档案情况。我县现共有特困人员954人,其中集中供养224人,分散供养730人,档案资料完整,填写规范。

25.特困供养对象实际保障情况。特困供养对象符合保障条件,每月有特困供养资金620元,居家养老补贴120元,基础养老保险金105元,以及田亩补助等其他方面补贴,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档案资料与被救助对象实际情况一致,资金发放与救助对象实际受助一致。

26.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我县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全县民生工程集中“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于618日在法治广场开展民生工程集中宣传,县民政局重点宣传了特困人员供养工作;1128日,在版书镇南关村,开展了年度第二次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民政局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宣传单页,向群众讲解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有效增强了群众的政策知晓度。

27.业务培训情况。本年度开展了2次特困供养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全县敬老院院长和民政所负责人,培训内容包括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解读和敬老院日常管理注意事项,县、镇工作人员业务熟练。

28.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及资金使用公开情况。县民政局每月在政府网站进行全县特困人员保障人数和供养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定期公布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29.乡镇受理特困人员申请情况。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收到个人关于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申请时,会及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受理和办理及时。

30.平台核对和报告生成情况。新增特困人员均完成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核对,并生成核对报告,作为申请人家庭经济核查的重要依据。

31.特困人员办理符合规定。我县民政部门严格执行《宣城市2019年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实施办法》中关于“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县、镇、村三级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动态调整。

32.信息报送情况。县民政局每月按时报送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民生工程报表及月度分析小结。

33.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根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变化逐年提高,按月及时打卡发放,有效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政策满意度较高。通过开展民生工程集中宣传周活动,利用多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了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政策知晓率较高。



旌德县民政局   

2019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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