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民生工程

旌德县民政局2019年度农村低保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15:55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
【字体大小:

根据宣城市2019年农村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文件要求,我县对2019年度农村低保民生工程进行自查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160元/人·年,现保障对象35334575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45%,每月发放低保资金184.72万元。今年1-12月累计保障对象56640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216.68万元,累计人均月发放391元。

二、工作作法

71日起,执行市政府确定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160/.年),全面完成了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工作。人均月补助资金水平达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91%

加强动态管理工作,今年1-12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37人,停发农村低保对象859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我县城乡低保金设立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按照规定每月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补助资金均统筹安排使用,只要有资金缺口,本级财政都能及时足额拨付。今年县级财政配套农村低保资金250万元。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74号)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131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我县己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政办[2017122号)。

我县低保户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12821864人,对于未纳入到农村低保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了广泛的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核实贫困家庭人口、劳动力、收入等基本情况,做到精准核查,不漏一户、不错一户。将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且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的初步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程序办理低保。目前,全县低保户中的扶贫对象每月发放低保金80.76万元,今年1-12月共累计发放低保金969.17万元。同时建立了建档立卡扶贫户享受低保台账,对变动的对象及时调整更新。

我县以县政府名义建立了县级协调机制(政办[201745号),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今年己召开了一次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对相关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我县进一步规范了信息核对、入户核查、听证票决、公示、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现有低保家庭状况核对的通知》,开展了核对业务培训,全面开展了对正在获得城乡低保、新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己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了全面核对工作。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部署,我县己全面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时间范围及要求推进治理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实行网上信息与公示栏同步公示,同时对享受的低保对象实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信息规范准确,对享受情况发生变化的对象能及时更新。

我县已按规定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成ABC三类,对AB类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低保家庭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按比例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一)A类人员,按低保保障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

(二)B类人员,按低保保障标准的20%增发低保金。

在全县范围内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对每一件投诉举报的问题做到了有人接待,有人核查,同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我县无一例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或被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查处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

我县低保等救助信息系统每月数据能及时更新上传,与财务统计台账数据一致,准确无误。各类报表及材料均能按规定要求准确及时上报。

三、工作亮点及取得成效

为保证入户调查时对申请人财产状况和收入情况调查的准确性,我县专门设计了城乡低保申请表,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财产状况及收入情况。申请人在递交了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填写申请表。入户调查时,调查人员根据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调查出的情况同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填写的财产状况和收入情况进行对比,有效地降低了入户核查时收入状况难以调查清楚的现象,保证了调查的准确度。

低保档案建设工作量大,涉及居民信息采集范围广,在低保动态管理模式下,档案的补充与更新十分频繁,我县自城乡低保档案建立以来,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将城乡低保档案建设作为规范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以完整、准确的档案资料来维护低保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做到了县、乡(镇)、两级低保档案同步建设、同步管理、同步规范。


2019年12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