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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404-00095 组配分类: 法治宣传教育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兴隆镇: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兴隆镇: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07 10:40 来源: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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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程序公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旌德县兴隆司法所从实际出发,严把关口,按照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有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确保“审”“矫”工作无缝衔接。

把好“信息核查关”。在收到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后,立即与被调查评估对象所在村的村干部、邻居、主要社会交往人员以及所在村的小队长联系,约定时间地点,备好调查所需的资料,确保评估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把好“走访调查关”。指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有关司法所成立两人以上调查评估小组,深入开展实地走访,分别深入到被调查评估对象的邻居、所在的村干部等生活周边的人,通过走访谈话的形式,全面了解被调查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邻里关系、社会交往、一贯表现等,广泛听取被调查评估对象亲属、邻居、村委会等意见,并就监管条件、社会危险性及对居住地的影响进行了评估。整个调查过程中,兴隆司法所始终坚持“回避”和“保密”原则,以确保出具实事求是的评估意见。

把好“评估分析关”。走访调查后,兴隆司法所第一时间对调查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综合讨论分析,就调查对象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给予客观和全面的评价,将委托调查函、社会调查评估表、调查走访笔录、调查评估意见书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对以后进行社区矫正管理提供了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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