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572594/202312-00096 | 组配分类: | 突发环境事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2-27 | 发布日期: | 2023-12-27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气象台和宣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模型提供的数据研判分析,受北方输入性污染和宣城地区逆温气象条件等不利因素的共同影响,预计未来我市将出现持续污染天气过程,依据《宣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政办秘〔2020〕59号)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12月27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采取减排措施。
二、市直有关单位及时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宣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于每日17时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市大气办,直至解除市级预警。
联系人:姚凌燕 18956305356
杨华琦 18005633970
邮 箱:xchbjwfb@163.com
附 件:宣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2023年12月27日
宣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根据中央气象台和宣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模型提供的数据研判分析,受北方输入性污染和宣城地区逆温气象条件等不利因素的共同影响,预计未来我市将出现持续污染天气过程,依据《宣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政办秘〔2020〕59号)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12月27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措施
1.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环卫特种车辆除外);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6.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7.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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