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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3580150398/202312-00041 组配分类: 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旌德县卫健委2023年12月第1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8 发布日期: 2023-12-08

旌德县卫健委2023年12月第1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8 17:22 来源: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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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关 备注
行政处罚 旌德县庙首镇祥云村卫生室未经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警告 警告 旌德县庙首镇祥云村卫生室 2023年12月4日 宣旌卫医罚〔2023〕4号 宣城市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 旌德县版书镇隐龙村卫生室的止血带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案 《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4.3.3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600元罚款 旌德县版书镇隐龙村卫生室 2023年12月5日 宣旌卫传罚〔2023〕1号 宣城市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 安徽弘力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警告 警告 安徽弘力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 宣旌卫职罚〔2023〕3号 宣城市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 安徽科讯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警告 警告 安徽科讯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 宣旌卫职罚〔2023〕4号 宣城市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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