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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301-00079 组配分类: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评选表彰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人民调解能手”和优秀调解组织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31 发布日期: 2023-01-31

【评选表彰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人民调解能手”和优秀调解组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19:26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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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平安旌德”建设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级人民调解能手”和优秀调解组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县级人民调解能手”。乡镇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中非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调解员等。

2.优秀调解组织。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二、评选条件

1.“县级人民调解能手”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威望较高;

(2)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常用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人民调解法;

(3)具有较丰富的基层调解经验和技能,善于做群众工作;

(4)调解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遵纪守法;

(5)当年在乡镇街道辖区内调解纠纷数量、质量以及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领先,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6)无调解不当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2.优秀调解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建立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个性化调解室,硬件达标,保障有力,人员配备到位,工作流程、软件资料规范;

(2)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明显,成效显著,在全县同类调解组织中各项工作领先;

(3)调解组织中,工作人员和调解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方式

1.推荐。“县级人民调解能手”和优秀调解组织由各司法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报乡镇党委同意后上报。

各乡镇分别就调解能手和优秀调解组织各报1个,要认真填写《县级人民调解能手评选表彰申报表》《优秀调解组织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分别控制在800字以内,于2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股。

2.审定。县司法局成立审查考核组,对上报的“县级人民调解能手”和优秀调解组织进行审查考核,提出审查考核意见,报县委分管领导批准。

3.奖励。(1)对表彰的县级调解能手给予一定奖励;

(2)对表彰的调解组织阵地建设给予支持,并以依法治县办的名义通报表扬。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争取各方支持,评选活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工作实效,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真正把最优秀的个人和组织推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广泛宣传,注重时效。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层层申报、评选、推荐工作,营造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特点和调解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及时组织报送评选材料和工作信息,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和公信力。


旌德县司法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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