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92151091B/202305-00049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08 | 发布日期: | 2023-05-08 |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 ||||||
序号 | 被投诉单位或自然人 | 投诉时间 | 投诉举报内容 | 办理结果 | 处理单位 | 备注 |
1 | 旌德县徽沁饮品店 | 2023.04.10 |
本人在淘宝“芝麻妈妈奶茶原料批发“购买了一包芋圆到货后该标签该标签能量单位标示不规范,不符合GB 28050- -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6.2的规定。 GB 28050- -2011 6.2和表1规定:能量的表达单位为“千焦”或“kJ“(其中“k”是小写字母,“J“ 是大写字母),可以选择中文或英文,也可以两者都使用。该标签将能量单位KJ都标示成大写字母,属于表达单位标示不规范。望有关部门核实 |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 详细情况说明:经查:涉诉食品(小芋圆)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及检验合格的证明,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其标签中能量单位“千焦(KJ)”中的“K”(标示成大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第6.2项规定,“K”应当标示成小写“k”,该行为属于《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标签瑕疵,本局依法责令其改正。 涉诉食品只是标签标示存在瑕疵问题,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对您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害。您的投诉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中“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情形,本局不予受理。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安徽云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023.04.15 | 沈先生来电反映:2023年4月12日在微信公众号杨博士生鲜旗舰店(安徽云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花费266元购买了两只鸡,因味道不好要求退货被拒,现来电投诉,要求退货退款,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 详细情况说明:投诉人不接听电话无法联系投诉人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安徽云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杨博士生态农场) | 2023.04.15 | 龚女士来电反映:2023年4月初在抖音平台杨博士生鲜旗舰店购买鸡蛋,后发现鸡蛋蛋黄有苦味,怀疑是鸡蛋质量问题;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经办单位可联系来电人对鸡蛋进行检测核实) | 双方自行和解。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安徽农夫山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23.04.20 | 侯先生来电反映:2023年4月18日在抖音直播间购买旌德县土鸡,于2023年4月20日早上食用后及家人出现身体不适情况,后发现里面无任何产品信息。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与来电人联系处理。 | 根据您的投诉,我局前往被投诉人处核查事实情况,当事人所在售商品为食用农产品(白条鸡),同时提供了所售商品有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旌德县鲜目寿司店 | 2023.04.21 | 程先生来电反映:2023年4月21日18:20在旌德县鲜目录水街店,花费20元点了一碗鸡排拉面,在面条内吃出虫子。现来电投诉该店铺食品卫生问题,请经办单位与来电人联系处理。 |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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