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202-00257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旌德县城区环城东路南段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文号: | 旌征公告〔2022〕4 号 |
生成日期: | 2022-02-01 | 发布日期: | 2022-02-01 |
旌德县城区环城东路南段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第590 号令,县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求意见情
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经2022 年1 月27 日
县政府第1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路段用地范围:东至白沙河、南至旌白路、西至城东路、北至山水文园。该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2户,总建筑面积约261
㎡,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二、房屋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征收主体:旌德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单位:旌阳镇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签约和搬迁期限
本次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 90 日,搬迁期限在签订协议中约定。
四、征收补偿
按照《旌德县城区环城东路南段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安置地点
县城东区东方雅苑安置小区。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 60 日内依法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征收
决定公布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