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1664/202205-00099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旌阳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1年度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城镇低保户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
2、在城区范围内常驻户口5年以上非农业家庭;
3、现有家庭人口二人以上(含二人);
4、家庭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照县政府出台的《旌德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政办《2010》7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房源情况
本次拟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坐落在旌德县东苑廉租房小区一、五期项目,二室一厅21套(一期每套建筑面积50.27m2,五期每套建筑面积54.56m2)。
四、申报受理
社区居委会常态化开展辖区内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材料收集及申请准入工作,及时向县住房保障部门上报申请材料。
五、监督电话
旌德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举报电话:8602719
旌阳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8606489
2022年 5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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