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MB1605319C/202403-00027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旌德县发改委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县级权限内内资项目核准
一、项目名称
县级权限内项目核准(内资)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皖政〔2015〕43号)
《宣城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项目申报资料齐全;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1份
2、投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包括主要内容: ①项目单位情况;②拟建项目情况;③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④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材料: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窗口联系电话
窗口工作人员:江永权 张华
窗口电话:0563-8602080
九、投诉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63-8601720
县级权限内外资项目核准
一、项目名称
县级权限内外资项目核准(外资)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皖政〔2015〕43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度第12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宣城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项目申报资料齐全;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1份。
2、项目申请报告(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主要内容:①项目及投资方基本情况;②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③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方情况、 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附件材料: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商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窗口联系电话
窗口工作人员:江永权 张华
窗口电话:0563-8602080
九、投诉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63-8601720
县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批
一、项目名称
县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批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行业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旌德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2、项目符合属县级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
3、项目申报资料齐全;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审批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请求节能审查的请示1份。
2、节能评估报告书(1份)或报告表(1份)或节能登记表(1份,节能登记表需附计算说明)。节能评估报告书和报告表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制。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文件。
六、办理时限
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批法定时限为1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批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节能评估登记表审批法定时限为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不包括专家论证及修改完善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窗口联系电话
窗口工作人员:江永权 张华
窗口电话:0563-8602080
九、投诉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63-860172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号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建设单位 |
(盖章)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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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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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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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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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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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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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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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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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
核准□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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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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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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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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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耗 能 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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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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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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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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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57kgc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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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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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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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项目中所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规范有: 《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2011)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2-2007) 项目所采用的主要节能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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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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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县级权限内项目备案
一、项目名称
县级权限内项目备案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
《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85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行业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旌德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2、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3、项目申报资料齐全;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备案
五、申报材料
1、项目报告单位应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备案报告文件一份(附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报告单位自行组织力量编写,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建设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单位概况等;⑵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⑶开展项目需求预测;⑷分析项目建设资源情况、建设条件;⑸提出项目建设工艺流程以及项目耗能情况;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⑺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拟开工、竣工时间;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3、拟申请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另需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并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登记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项目节能评估登记表。
3、能耗说明(算出年用电、用水、用气、用油量或年木材、木炭消耗量后填入节能登记表中)工业项目附耗能设备清单。
4、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服务业项目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预审意见。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文件。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窗口联系电话
窗口工作人员:江永权 张华
窗口电话:0563-8602080
九、投诉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63-86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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