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377K/202303-00065 | 组配分类: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体育 |
名称: | 旌德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及监督方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3-10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一、管理流程
(一)县级自评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报市级复核。
(二)市级复核
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组织开展市级复核。复核达到要求的,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评估。
(三)省级评估
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市级人民政府申请,组织开展省级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由省报送教育部申请审核认定。
(四)国家认定
教育部对省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根据审核结果,教育部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五)监测复查
教育部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查。
省教育督导机构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我省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监测和复查。
(六)材料报送
申请省级督导评估材料须以市政府名义报送。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前。市级报送材料主要有:
(1)市级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报告。
(2)市级对县的审核报告,其中包括市级对被评估县的总体评估结论,以及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等涉及《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各项评估指标的结论。
(3)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县自评报告。
(4)申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仅报电子版)。
(5)市级申报前在网站上对申请县的公示截图。
以上材料(除第四项外)须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二、监督方式
每年监测8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8项指标数据来源是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监督电话:0563-860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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