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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83A/202211-00086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4 发布日期: 2022-11-04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2-11-04 09:42 来源: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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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1.核对前置。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对需要进行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非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镇政府可以让拟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并授权管理机关先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出具核对报告后,镇政府根据核对反馈信息对该家庭是否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作出初步判断,对无预警信息基本符合条件的,通知拟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有预警信息且预警信息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拟申请人,拟申请人对预警信息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受理。申请临时救助,应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1年以上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

3.经济状况调查。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入户调查时,需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3.公开公示。对审核通过拟批准的临时救助申请家庭,镇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的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镇联审联批小组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镇政府应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拟批准的则按照要求再次公开公示。再次公开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镇联审联批小组审批。

4.审核确认。镇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核确认,统一填写《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每月月底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急难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困难家庭,镇政府在确认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在24小时内开展先行救助,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公示栏公示2天。救助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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