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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311-00252 组配分类: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3 发布日期: 2023-11-23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23 15:30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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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1 化妆品合法性 (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国产特殊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
(3)进口普通化妆品是否取得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批件”(查看复印件)。
(4)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注册证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
(5)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6)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b.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c.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d.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e.全成分;
2 化妆品标签 f. 净含量;
g. 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h. 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3 购货验收制度 (7)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4 产品保质期 (8)抽查化妆品是否过期。
5 储运管理 (9)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运输化妆品。
(10)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6 产品宣传店内宣传 (11) 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
(12) 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13) 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7 其他违法行为 (14)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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