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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10629/202110-00148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6、47优待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0-29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6、47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29 09:13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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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8.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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