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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11-0004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建村〔2021〕64号
生成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2

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2 11:31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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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政策依据:《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64号)。

主要内容:解决居住在C/D级房屋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

涉及范围:1.补助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2.鉴定等级。农村危房鉴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A级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3.申报程序。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农村危房改造实行“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

执行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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