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旌德县政府网站!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664/202202-0003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推进保障性住房依法管理——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8 发布日期: 2022-02-18

推进保障性住房依法管理——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02-18 11:47 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0
【字体大小: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而采取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保障房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来抓。日前,王学军省长签署第248号省政府令,发布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日前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和创新点?  

答:《办法》是根据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近年来各地住房保障实践经验,借鉴外省市有效做法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力求从法制层面将现有一些较为成熟的管理制度,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设计,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办法》作为我省首部住房保障地方行政规章,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进入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办法》的亮点和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建立了一整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实行管办分离。政府负责制定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的规划、政策、标准,加强运行监管,不再直接建设保障房,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保障房。二是推进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行两房合一。坚持廉租房和公租房统筹建设,统一分配和管理,并对低收入群体优先配租,做到房源并轨、供应对象并轨、租金标准并轨,使廉租房、公租房制度无缝衔接,提升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房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三是实行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健全退出机制。承租对象按照政府确定的市场租金承租保障房,同时政府根据承租对象的收入水平等情况,分档次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并根据承租人收入等情况的变化,调整补贴标准或停止发放,变“暗补”为“明补”,形成梯度、灵活的退出机制,从而有效解决退出难问题。四是坚持四权分离、公开透明,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实行住房和收入核查权、分配审查权、补贴发放权、运营管理权“四权分离”,即社区负责保障对象住房和家庭财产收入情况核查;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审查确定分配资格和补贴档次,统一配租;财政部门根据分配结果和补贴档次发放补贴;运营机构统一持有、运营和管理,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补充、相互监督。五是试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促进良性循环。在确保保障房持有数量、满足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对租住一定年限且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保障对象,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这样既可以把群众的储蓄资金转化为固定资产,满足群众购房愿望,又可以减少政府负债,减轻政府负担。 

记者:我省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如何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又该如何申请?  

答:为了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要,并且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原则,《办法》将我省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确定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办法》要求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标准和条件。具体标准和条件,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规定,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同时,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要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  

记者: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是保障性住房的生命线,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请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办法》建立健全了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退出机制。一是完善审核机制。进一步细化初审、审核、登记的程序,明晰街道(社区)或镇政府,以及民政、住房保障和相关部门的审核职责,明确具体的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保障性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审机制,为保障性住房的有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对登记的住房保障对象,均应纳入保障性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管理。三是公开公平确定分配顺序。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综合评分或者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分配顺序,并将分配结果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合同管理机制,要求运营机构应当与承租人或者承购人签订合同,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立腾退机制,对违规使用保障房的予以腾退。五是加强责任追究。对申请人和有关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办法》设定了罚款、纳入黑名单等法律责任。  

记者:保障性住房建成投入使用后,其后期运营管理关系到保障性住房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此《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对于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措、房源筹集、租金收取、资产运营和维护管理等,可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实施。对于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物业服务费用,主要通过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收入、物业服务费收入和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取得的收益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应当由业主负责的事务,由承购人负责。社会力量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或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