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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83A/202110-00033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旌德县2021-2022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0-09

关于认真做好旌德县2021-2022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09:19 来源:旌德县教体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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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认真做好旌德县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皖教财〔20144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认定办法》(皖教〔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 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是指寄宿在校就读且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的范围:脱贫户贫困家庭学生(旌德县籍学生依据建档立卡系统和旌德县脱贫户信息表比对核实。外县依据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资助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持农村低保证);特困供养学生;农村孤残学生(持残疾证);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成员身患重大疾病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寄宿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的范围:脱贫户贫困家庭学生(旌德县籍学生在旌德县脱贫户信息表中,外县学生依据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资助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持农村低保证);特困供养学生;农村孤残学生(持残疾证)。

二、认定条件

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执行《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认定办法》的第三章第九条。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认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脱贫户学生无需申请,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无需公示);并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三级评审程序(须有家长代表),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发放途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直接打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发放严格做到 “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操作规范,支付到人,打卡发放”。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政策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家庭经济贫困生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与市县财政统一按照5:5的比例分担。

六、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是我省教育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与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评审细则。

(二)各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资助中心,一份学校留存)。

(三)各校资助经办人先将本校的脱贫户学生名单与县最新脱贫户信息表和安徽建档立卡系统进行核对,在确保数据信息精准后于2021925日前(2022年春季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将本校(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和发放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分表填写),上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电子报表)。

(四)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到位后一周内,学校要认真核实,组织学生或家长签收,签收后各校将签收表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各校在学生享受了各项资助后及时发放资助《告知单》(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分乡镇交给所在乡镇扶贫办),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强化寄宿学生生活、学习、安全等全方位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生活好、学习好。

(六)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属民生工程,政策性强。请各校接到通知后,在认真做好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好事做实,实事做好,并按时上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报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校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签收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与管理工作操作规范、数据准确、实事求是。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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